|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及其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同时,也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与已经实施的《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呼应,实现了我市地方立法对“城市”和“农村”的全区域覆盖。
该条例针对我市广大农村规划滞后、建房无序、土地浪费以及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从乡村规划、建房条件、建设标准、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在控制违法建设的同时,也保障农民建房的权利。该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将为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秀美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发布正式公告予以公布。